近日,有关韩国球员郑宗关因参与踢假球事件败露而羞愧自杀的新闻可谓沸沸扬扬,铺天盖地。央视自然也不甘寂寞,以国内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更是对受众进行轮番轰炸。然而,只要稍加留意,你就会发现,央视的报道完全是流水账式的就事论事,毫无观点,这不免让人产生不明就里之感。如若再联想到前不久中国足协爆出的那几档子丑事,则愈发会让人觉得央视更是在犯“五十步笑百步”的浑——我们原以为踢假球的事是中国的特产呢,敢情你们那里也有啊!
其他的大报小刊又会发出怎样的声音呢?略一研究便不难发现,几乎是众口一词地认为郑宗关的自杀完全是出于一种羞愧——这也难怪,毕竟郑宗关在遗书中说了“对不起家人,假球是事实,我感到很羞愧。被调查的都是我的朋友,他们信守了诺言,为我保守秘密,不将我供出来,但是我觉得我是有责任的,我感到自责”的话。是的,这用以表明郑宗关的羞愧之情已然是绰绰有余的了,然而,我想问的是:仅仅是属于个人精神层面的“羞愧”,就足以把郑宗关逼上不归路吗?若果真如此的话,那这个问题也未免太简单化、表面化和幼稚化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郑宗关的自杀是因为他感到恐惧,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这就更幼稚了。我虽没有对韩国的刑法进行过了解,但我料想1.2亿韩元(约72万元人民币)罪不至死。既然如此,“好死不如赖活着”,又何必自寻短见呢?显然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那么,对于这则新闻的正确的解读应该是怎样的呢?也就是说,真正把郑宗关逼上不归路到底是什么呢?我倒认为,郑宗关个人精神层面的羞愧和对法律的敬畏统统都在其次,而真正最主要的原因却恰恰是韩国社会对于腐败的“低容忍度”。
何出此言呢?
现在不妨来个假设:郑宗关没有选择自杀,而是选择了活下去,那他的正常轨迹应该是这样的:接受警方质询,而后量刑定罪,被判入狱,最后刑满获释,回归社会。然而,因其有前科,则势必将被公众列入“社会黑名单”之中,那么,依据韩国社会对于腐败的“低容忍度”的现实来判断,公众势必会对他“另眼相看”,使其处处低人一等,事事矮人三分,甚而至于处于众叛亲离、四面楚歌的绝境。而对于一个有尊严的人而言,与其这样活着,还真不如一死了之——这才是导致郑宗关义无反顾地选择自杀的真正原因。
现在再回过头来说说中国。众所周知,中国造假的人可谓多矣,君不见假文凭、假政绩、假收入(指贪污受贿)等等等等,可谓不一而足,俯拾皆是——当然,中国也不缺踢假球的,然而,当事情败露后选择自杀的,客官又见到——哪怕听到过几个呢?所以然者何?我想,那大抵是因为中国对待腐败的环境要远比韩国宽松的缘故吧。这绝非妄言,翻开“透明国际”公布的年度国别清廉指数报告,尽可一目了然:中国排名第79位,而韩国排名第39位。这虽不是十足的证据,但也足以可以说明一点问题的。
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那就是,中国是盛产汉奸和趴儿狗的国度。譬如说吧,一个曾经不可一世的人,因一时走了背运,被绳之以法了。但因为并未撼动其根基,因而,周围的人非但不会将其视为“败类”,鄙之,辱之,远离之,相反,还会比平素更加殷勤孝敬,以示其诚,以期那人复归后得到更多的实惠。例子当然还可以举出很多,但无一例外地都在明证着国人“有奶就是娘,见官便是孙”的品性。这就无怪乎中国的造假者生命力如此顽强了。
还是鲁迅在《未有天才之前》里说得好,“不但产生天才难,单是有培养天才的泥土也难。”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说,产生天才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培养出产生天才的泥土。好了,还是“少谈点主义”多做点实事吧,让我们携手来,都来做让腐败者选择自杀的泥土吧。
草完于2011年6月8日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