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儿子培养成贪官?

把儿子培养成贪官?

晨早浏览网友博客,被一新贴吸引。大意如下:
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与其受苦受累,不如把儿子培养成贪官,即使有朝一日被枪毙,却也因风光荣耀于一时而无怨无悔。
我没有儿子,自然没有把儿子培养成什么的问题。对贴此贴的哥们之论调,虽不敢苟同,却让我想起了中国老百姓的无奈。
自古以来,摆在中国人面前的,无非三条路。一条是“为民”,而且多数人在多数时候“为”的是“顺民”。这是绝大多数人不得不走、不能不走、不敢不走的路。二一条是“为官”,这是绝大多数人都渴望、却只有极少数人、通过十年、二十年甚至“N”十年的寒窗煎熬方能走上的路。所以“极少”,概因那时省的抚台、州的道台直到县太爷不过一地一岗,既无七八副职相辅,也无秘书部门“配套”,官位自然是凤毛麟角。虽然“极少”,但毕竟是读书人的一份希望。三一条便是“为盗”了,这是绝大多数人不愿意、但极少数人又不得不走的路。西汉的黄巾、北宋的梁山、清未的“长毛”,所聚之众便是在“顺民”做不成时,落草为“寇”的。
在我看来,不管是为“民”、为“官”还是为“寇”,在历史的逻辑上,都是合理的:生存之需要!一个人连命都不保的时候,不但虚幻的荣耻苍白无力,道德、法律,甚至严刑峻法也奈何他们不得。
我想,网友为儿子指出的这“第3。5条路”是否也有其合理性呢?细想来,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贪官,自然是个不雅的称号。但有了人类社会,贪官便与我们同行。时至今日,虽然西方的“文官制度”使贪官少了许多,却并没有绝迹。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贪官不管是产量还是质量,均为西方所不能比。虽然,许多人因贪而上了断头台,但显而易见的是,做贪官的风险比做生意的风险要小上几倍、几十倍甚至百倍千倍。自然,人们便积极主动地选择做贪官——自己这辈子做不了时,便把希望寄托在了儿子身上。
做贪官虽然风险小,实惠却是大大的。中国例来是“官本位”,为官者既使不贪,亦是衣食无忧,平头百姓难望项背。这就是为什么报考公务员的路上,总是人头攒动,几十上百个人去挤那一个岗位的“独木桥”。当上官后若再贪一点,那收入便无法计算了。近日报刊便有披露,说中国的“灰色收入”竟占GDP的24%,能“灰”得起来的,除了大款就要数为官之人了。更让人眼馋的是,做官后不仅有了“黄金屋”,有了“颜如玉”,而且鸡鸭鹅、猪狗猫,凡与自己有点关系的都会一一升天。所以,做贪官即使最终会被“咔嚓”,那“咔嚓”之前的荣华富贵,也是一种凡人难以抵挡的诱惑。
还有一层,“为官”与“为盗”,虽然看上去针锋相对,水火不容,但有时却做着一样的营生——“窃”。二者都在“窃”,结果却大不同。中国的惯例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而在普通中国人的心里,“窃”什么似乎并不重要,一旦“侯”了,那便是了不得的荣耀。即使那些曾经遭到过压迫剥削的人,倘有儿子或孙子做了官,他们更多的是“祖坟上冒青烟”的得意,而极少关注儿子、孙子是“贪官”还是“清官”。这种传统的道德评价,也为我们把儿子培养成贪官解除了许多道德羁绊与心理压力。
想,终归是想,儿子能否当得上贪官,最终会否被“咔嚓”,却是没准的事儿——当官既要靠学问,又要靠银子,还得靠关系——穷人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所以,“把儿子培养成贪官”,对绝大多数社会底层的人,似乎又是一个“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