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居正与一条鞭法
中国历史上每个王朝,似乎都逃脱不了盛极而衰的历史宿命。大明王朝经历两百多年的峥嵘岁月,步入嘉靖年间已是风雨飘摇,繁华落尽。社会生态又陷入了有如唐代后期和北宋时期危机四伏的情境之中。其在经济上的表现主要
中国历史上每个王朝,似乎都逃脱不了盛极而衰的历史宿命。大明王朝经历两百多年的峥嵘岁月,步入嘉靖年间已是风雨飘摇,繁华落尽。社会生态又陷入了有如唐代后期和北宋时期危机四伏的情境之中。其在经济上的表现主要是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每年财政亏空少则百余万两,多则400万两。在这样艰难的时代背景下,崛起于底层的内阁首辅(宰相)张居正被推上了历史的风口浪尖。受命于危难之际,挽狂澜于即倒,张居正以其非凡的魄力和智慧,在整饬朝纲,巩固国防的同时,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查出漏税土地达三百万顷,在全国雷厉风行地推行“一条鞭法”,使朝廷的税收成倍增加。
张居正,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人。明代著名的政治家和理财家。中国历史上优秀的内阁首辅之一,张居正以其卓越的政绩被称为中国史上六大改革家之一。就其业绩而言,张居正不只是明朝唯一的大政治家,而且是汉朝以来最成功的改革家。现代学者黎东方先生说,能同张居正勉强相比的只有诸葛亮和王安石。
神宗万历初年,为挽救明政府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张居正下令清查丈量全国土地,要求“量尽山田与水田,只留沧海与青天”,准备为下一步在税制上实行“一条鞭法”奠定基础。他身为天下先,首先清查了自己在老家江陵的田产和赋役,结果发现,自己按规定优免田粮应该是70余石,但在县衙赋役册中注明的优免田粮却是640余石,多出的570余石均是别人将自己的税负瞒天过海伪报在张居正名下的。以张居正当时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身份居然不能避免别人借机偷税漏税,这就是当时积弊已久的累进制积税制度下的产物,也是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初衷。
张居正总结了100多年以来地方上在征收赋役方面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法,认为应把赋役合并,将徭役摊入田亩中征收丁银,以南赣都御史陶谐最早于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在江西实行并取得成绩的“一条鞭法”和隆庆三年海瑞在应天巡抚任上试点过的“一条鞭法”为蓝本,进而从新制定了历史上著名的“一条鞭法”,先在福建和山东等地进行选择性试点,成功地证明了“一条鞭法”不仅适用于南方,也一样适用于北方。在漫长的经济特区的试点过程中,流年似水,张居正渐渐年华老去,等这些经济特区都完全试点成功了,已经到了万历八年,也就是离张居正去世只有两年时间了。张居正于万万九年(1581)年,也就是他临去世前一年,果然地将“一条鞭法”向全国大面积铺开推行。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1)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现在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2)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应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现在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4)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一条鞭法”的实行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征收的手续,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成长,使赋税征收相对平均合理,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明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从1580年全国土地清丈完毕算起,到1610年(万历末年),由于触犯了豪强、地主等各种利益派别,“一条鞭法”几乎已被破坏殆尽。其间,从1582年张居正去世后,“一条鞭法”就逐渐形如虚设,名存实亡。
跟中国历史上改革家绝大多数下场悲剧一样,仅仅是浅层税制上的“一条鞭法”改革,就在很大程度上触犯了一些官僚集团的的尊严和既得利益,又由于张居正权高震主,忘了他所揽之权,就是神宗之皇权。成长起来的神宗皇帝必然要扳倒张居正,夺回皇权。张居正善于玩弄权术,过于负责和专断,办事雷厉风行,锋芒毕露,因而也树敌过多,这些就足以让死后的张居正付出了被抄家、长子自缢以及子弟全部发配到“烟瘴之地”的代价。“一条鞭法”只不过是以皇权为代表的即得利益集团,在众多的积怨中被选为报复和清算的渲泄口而已。张居正似乎早已预料到,他在给山东巡抚李世达信中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仆今不难破家沉族,以殉公家之务,而一时士大夫乃不为之分谤任怨,以图共济,亦将奈之何哉!计独有力竭而死已矣。”意思是我张居正为了施行一条鞭法,有不惜“破家沉族”、“力竭而死”的决心和勇气。
张居正主导的税制上的改革,和他在政治军事方面的改革一样,回天乏力,无法挽救一个朝代的危亡,但却让走向衰亡时期的明王朝一度散发出回光返照式的光彩,虽然仅如昙花一现,但足以彪炳税收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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