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大门户网站及报纸杂志上纷纷登载湖北天门市城管人员以执法为名打死人的消息。2008年1月7日下午,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乘车到位于汉北河的工地办公事,当车行至天门市竟陵湾坝村附近时,道路被堵。他看到数十名身穿制服、头戴钢盔的城管人员在推搡村民,他意识到城管又在打人了。便将车停靠路边,正当他拿出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准备将看到的情景拍下来时,不到两分钟,便有一二十名城管人员过来动手殴打,之后又有二三十名城管人员将魏文华围了起来。据知情人讲:“双方在没有发生任何口角的情况下,城管人员从路东打到路中,再打到路西,四五分钟就将魏经理活活打死!”一个非常敬业,且平时乐于助人,曾被评为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领导干部就这样死于非命。
那么湖北天门城管执法人员,为什么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置法律于不顾,拿人的生命当儿戏呢?这充分暴露了天门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淡薄,城管人员的素质低下。事件的起因本来是一起民事纠纷,是因为该市环卫部门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湾坝村附近的鱼塘租下做城市垃圾填埋场。一到夏季蚊蝇扑地、恶臭熏天,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管任何组织你只要侵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当然不会任人宰割,会自发的组织起来抗议,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勿容置疑,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就这一事件本身来说,该不该你城管部门去负责去管还有待商榷,你何必兴师动众的出动几辆汽车,近七十名身着制服的人员前去镇压。这充分说明了湖北天门市城管部门,恶劣的官宦作风和独断专横的执法行为。权利到了他们手里就成了欺压人民的工具,那里还有一点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
由天门事件也使我想起了前一时期某报纸上登载的一下岗职工的遭遇。某城市一下岗老工人因生活所迫,到街上去卖鸡蛋,被城管人员发现后以影响市容为名,将卖蛋人大加呵斥,老工人顶撞了几句,城管人员就把全部鸡蛋给踩的粉碎,下岗工人只好忍气吞声。这那里还有一点人文观念和怜悯之心。在古城西安也有城管人员踢翻摊贩油锅,烫伤路人的事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城管人员的粗暴行为,不仅存在于湖北天门市,全国其他地方的城市执法部门也存在相似的问题,是到了应该彻底反省和思考的时候啦。我们党从一九四九年进入城市,接管政权以来,就知道“民乃国之根本”始终教育自己的官员和部属洁身自重,秋毫无犯,不扰民,不害民,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历史发展到今天,社会文明已成为主流,在倡导“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都掌握着一部分公共资源和权利,我们更应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资源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多为人民群众分忧解难,取信于民,创造和谐。真正成为和谐社会的创建者,文明执法的践行者,而湖北天门市城管人员的违法教训应该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