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重庆出差。那天午饭和老板在酒店吃完饭,我和同事有事要回公司,从酒店到公司要经过一条步行街。同事说,步行街有地下商场,我们走哪儿,顺路逛逛街。
地下商场的店面都很小,但很长,我们一路只是走马观花,没有进去,到了要走上步行街,同事把我拉进了一个叫“古树”的小店。
小店卖的都是一些小饰品,我也只是顺便看看,并没有要卖东西的想法。同事看中一条腰带,我觉得有点土气,但因为她说有衣服配想卖。而我也看到了一条很精致的挂饰,因为不是很喜欢,只是觉得它的精致是因为没有其他饰品的夸张,所以就问了价钱。和店老板讨价还价后打折是42元,我把一张100元的钞票给了店老板,同事这时她觉得那腰带不好不买了,而店老板不打折要按原价卖给我,我觉得不合适也不买了,店老板把钱还给了我,我们又在店里看了一会儿。
临走前,我想来一趟重庆也没有带什么纪念品回去,况且也没有机会在出来逛街了,我就走到店老板的柜台前,刚好柜台前站着有二个女的可能也要结帐,一个拿了很多小饰品,另一个拿着一对红色珠子的耳坠,我看到那条挂饰在柜台上,就把一张100元的钞票给了店老板,把挂饰拿在手里,等店老板找钱。这时店老板说“我找不开”,我说“那你把100元给我,我给零钱”,店老板就把100元给了我,而后又对我说“这是要给她(指买一对红色珠子的耳坠的女人)”,我还问了这女人一句说“这是你的钱吗”,那女人不吭声,也不敢把钱拿走,我又问了店老板说“是给她的吗?”,店老板很肯定的说“是”。我只好把那100元交给了那买一对红色珠子的耳坠的女人,那女人拿着那100元就走了,没有再回来。接下来我说“老板那你找我钱呀”,店老板说什么我没有给他钱,我一下就懵了,我只好一再表明的对店老板说“我已经把100元给你了”,店老板说“你没有给,那100元是另外那女人给的”。我纵然有一百张嘴也无法说明我已经给了钱,因为店老板认定那100元是那女人给的。
这100元是谁的我和那女人都清楚,钱是我的。而店老板即使后来知道了,他也不会承认,因为是他主动把钱给了那女人,那个买一对红色珠子耳坠的女人因为无德的贪婪,害得我和店老板起争执,而我只好自认倒霉。
不是100元的问题,而是被店老板和其他围观的人认为我们是骗子,很冤很郁闷的。
来重庆和一位未曾谋面的朋友见了一面。那晚我们在茶馆谈天说地,最后我们说到了社会、经济和人的观念。他说“现在的人展现的是狼性,而不是人性。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才会彰显人性真正的那一面。如果现在你表现得很谦谦君子很绅士,那肯定过得很难”。
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道”可能是指在他人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的“道”。但我认为,在现实很大一部分是狼性的情况下,比如小偷在你不注意时偷了你的东西,我们只能怪自己不小心,丢了东西更不用说,这样损失的只是金钱。
而在这事件中,因为那女人无德的贪婪,我不仅仅损失金钱,还被人带上了骗子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