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行为令我们愤怒

谁的行为令我们愤怒

9月30日晚上18时30分,一辆小车驶入本站一条收费车道准备交费,车头突然冒出大量白烟并蹿出十多厘米高的火苗。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当班收费员报告情况后立即离开收费亭,站场主管接报后马上带领保安员收费员提着灭火器对小车进行扑救,并引导其他车辆离开车道。2分钟后一场火灾终于被站场人员扑灭。
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当站场主管向小车司机说因为救火时使用了一个灭火器,要赔偿消防材料损耗费60元时(因为消防处规定充气一次要60元),小车司机不但没对我们的“见义勇为”说声多谢,反而用狐疑的目光看着主管说,我不明白你们的收费规定,我要知道这个收费是谁定的?任凭主管苦口婆心的解释这名司机就是无动于衷拒绝交费,最后还厚颜无耻地打起投诉电话,并在车道上赖上二十多分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平心而论,救火及灭火器是我们主动提供的。作为一个当事单位,汽车在车道上着火了我们不能袖手旁观,这也是当代人应有的道德起跑线。假若我们真的为了60元市侩地与司机讨价还价的话,那么,这辆小车一定变成一堆废铁。我们“冒着生命危险”奋不顾身地去救火就是为了这60元吗?我不想评论见义勇为这些东西是如何的高尚,只是从司机的目光中我们感到一种莫名的心寒。从他的目光中还可以读出,我们是在趋火打劫!
一个脑子正常的人都会为别人的救助而感激不尽,而赔偿施救者的损失也合情合理天经地义。
媒体经常有这样的报道:英雄流泪又流血与旁观者讨价还价的冷漠。某市民因为救助一名跌倒的老太太,反而被人告上法庭,被昏庸的法官判罚4万元;一名儿童掉进水塘,因为旁观者与家属讨价还价,最终儿童被淹没。
回头看看这名司机,他的逻辑是:你们救火前应向我说明这灭火器要钱呀,怎么事后才说呢,这不是打死狗讲价吗?
我一直都不否认这世上就是会有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有人恩将仇报,只不过这次是活生生地发生在我们面前。这位司机的言行的确让在场的人及参与救火的同事唏嘘不已。
当然,作为现代社会下的青年,我们不能因为上述司机的言行和上述极端例子的“警示”而放弃自己的社会良心和道德。鲁迅先生之所以弃医从文是为了拯救“麻木的心灵”,我们虽然不能成为心灵的拯救者,但起码要成为社会道德的参与者。
我们并不奢望那位司机对我们感激涕零,只是站在人的立场上希望能听到被救者一声谢谢或看到一个友好的眼神。
这个要求过分吗?